◎當您決定搭乘飛機時: 1.向旅行社或航空公司預訂機位 → 2.購買機票 → 3. 確認訂位 → 4. 機場櫃檯報到劃位或網路報到選位或機場快速報到服務櫃台 → 5. 機場托運行李 → 6. 登機 完成您的搭機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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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及購買機票: ★建議您預先訂位以免耽誤行程(訂位時須提供護照上正確的英文名字) ★完成訂位手續後,請向訂位人員取得電腦訂位代號(一般為英文字母與數字組成之六位碼)及確認搭機的日期、班次、時間、出發地、目的地,並留下能直接聯絡的電話,以便班機若有變動,航空公司 能迅速通知您;並且於開票截止日前完成購買機票手續,並電話告知訂位人員您的訂位代號及機票號碼,否則依國際慣例航空公司可以在不預告之情形下取消您的訂位。 ★當有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特別服務 ( 例如嬰兒、小孩、孕婦、單獨旅行兒童、盲聾者、輪椅..等 ) ,請事先告知訂位人員特殊需求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訂位作業。 ★如果您取消行程,請電話告知訂位人員,以免影響其他乘客訂位權益。 ★如您能辨識機票上各欄位資料代表的意義,將可幫助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機票各欄位所代表之。
>>電子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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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位須知 : 1.搭乘國際航線旅客,機場通常是在班機起飛前二小時開始辦理劃位手續,請您務必於起飛前一小時完成報到。美國地區機場,因安檢作業需求,建議您於起飛前三小時到達機場,辦理劃位手續。 2.如果您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特別服務 ( 例如孕婦、單獨旅行兒童、盲聾者、輪椅等協助 ) ,請您提早於起飛前二個小時完成報到。 3.遲到可能造成您無法順利登機或已預選的座位被取消,請務必準時報到。因各機場的設備與劃位櫃檯開始接受報到的時間可能稍有不同,詳細時間請您洽詢航空公司各機場辦事處。
◎劃位時,請備妥下列物品 1.機票:您必須持有搭乘航空公司航班的完整有效機票,並且按票聯順序使用。機票是一種契約,請不要自行塗改或修改,否則機票會被視作無效。 請注意:同一艙等的機票,會因淡旺季、搭機日期、購票地區等等因素而有價格上的不同。如違規使用,您可能被要求補付差額。 2.旅行證件:您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 通常是六個月以上 )以及出、入過境國家所要求的有效簽證及相關證明才能至其他國家旅遊,出發前請準備齊全;如未備妥相關證件可能造成您無法順利成行,或抵達目的地後被拒絕入境而遭遣返。 3.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請您在行李上掛上名牌,並用英文正確填寫。航空公司各機場櫃檯都有姓名掛牌免費供您取用。您的免費托運行李額度註明在機票上,超出額度時,須繳付額外費用(依航空公司規定)。 如果您有後段行程,請告知機場劃位人員,通常行李可以直接托運至您的目的地。因為客艙設施及飛航安全要求,可以攜入客艙的手提行李,有數量及尺寸重量上的限制。必要時,您的行李須接受海關或政府官員的查驗。(依航空公司規定)
◎辦理劃位後: 1.請務必確認登機證上的資料 ( 如姓名、班機、目的地等 ) 正確無誤。 2.請務必確認收到正確數量的托運行李收據,且行李皆正確掛運至您的目的地。 3.請確認證件及後段機票及票根皆全數歸還至您手中。 4.辦妥其它必須的手續後(如繳付機場稅、服務費等。) 請儘早前往登機門。若要轉機一次要多一張登機證,並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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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托運及遺失須知 ★一般航空公司免費托運行李額度為國內線10公斤,國際線20公斤,超過則需收費;手提行李以不超過 2 件,合計不超過 18 公斤、大小以 23×35×55 公分為原則,超過手提行李限制者,以托運為準(有關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並以航空公司規定為主)。如托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 ★有些物品如: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烈酒類、噴霧器、各式刀械、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原則上不得手提上機,需以托運方式處理,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禁止托運及攜帶物品: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火柴、工業用溶劑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等)、高壓縮罐(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等高壓裝填之瓶罐類)、腐蝕性物品(王水、強酸、強鹼、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磁性物質(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毒性物料(各類具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爆藥、強氧化劑(漂白水、漂白粉、濕電池、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放射性物質(如鈾、碘、銫、鈷、氚等本身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是禁止手提或托運上機的。
◎行李遺失、失物招領服務: 行李失物招領,請洽詢各機場服務櫃檯。 桃園國際電話 (03)398-2538 / 高雄小港國際機場電話( 07)80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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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禁止攜帶物品 ★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物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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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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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壓縮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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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罐裝氣體、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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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腐蝕物(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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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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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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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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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易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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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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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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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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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氧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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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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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毒物(劑)及傳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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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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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危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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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
(如刀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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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航空公司洽詢,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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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訂位及退票: ★當您在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購買機票完成後,機票姓名無法更改,如在機票效期到期前仍未使用,可於效期前憑票向原購票單位申請退款,但需扣除手續費及罰金(需依航空公司規定)。另有些折扣較大的機票,可能附帶使用效期限制或是其他特別限制條件(例如:無法退票、改期…),購買時應詢問清楚,避免您的權益受損。 ★遺失機票時可於有效期內依各航空公司之規定申請掛失,經查證該機票未使用時,可辦理退款或換票,惟亦需扣除或收取手續費(需依航空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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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取消 ★對於班機延誤資訊,航空公司應立即透過傳播媒體管道提供相關資訊,對於尚未赴機場搭機之乘客尤應善盡預先告知之責任;以儘量避免發生乘客滯留機場情形。 ★班機可能由於天候因素、機件故障、航管因素、班機晚到、班機調度及其他因素(如原廠臨時來台檢修、演習、安全檢查、電腦當機、地勤作業、跑道場站設施等)而延誤或取消,若您於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已完成劃位手續後,遇此情形,您可請航空公司為您安排最近一班相同目的地班機或轉搭其他航空公司之班機,以節省您等候的時間。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 1.天候不佳(如濃霧、颱風等)造成班機延誤確屬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雖與乘客同為受害者,仍會盡力提供相關服務,但由於外在條件限制(如機場內商家無法提供熱飲或熱食、對外交通中斷…),相關服務有可能無法使旅客完全滿意,亦請旅客多予體諒與配合,勿以霸機、抗爭等方式干涉機場運作。霸機或拒絕登機是不理性的行為,除使自己及其他旅客之行程更為延誤外,亦會影響機場秩序及損 害國家形象,甚至可能因違法而受刑責。 2.另依據現行規定,航空公司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如遇天候變化、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倘若消費者仍需向航空公司爭取權益,則建議循申訴管道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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